7月30日17时许,吴某某驾驶冀CH58XX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海港区友谊与海滨路交叉口时,被港航交警支队民警当场查获,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36mg/100ml,属于酒驾。
“酒后骑摩托车也算酒驾?”驾驶人吴某某听到交警如是说,开口质问。当交警问其摩托车是否属于机动车时,吴某某闭口不言。
交警依法对吴某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,记12分,暂扣驾驶证六个月。
以案释法:普通摩托车、电动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范畴,部分驾驶员认为,摩托车是酒驾的“盲区”,酒驾、醉驾只是针对汽车的,殊不知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处罚标准和汽车是一样的。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们切莫侥幸,珍爱生命。
联系人:赵先生
手机:0755-84652995
电话:【售后】0755-23775679 售后服务时间:工作日9:00-17:00
邮箱:3209988168@qq.com
地址: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五和大道和磡工业区A4栋2楼